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加强与沿海地区协同发展,建设与东部产业配套协作的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临港产业基地,发展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业务,实现与沿海口岸的沟通合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