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依照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由制定机关依法调整实施或暂时中止适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