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贸易便利第三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快速协同保护等制度,设置商标受理窗口,为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以及专利转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等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