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贸易便利第三十三条有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检测、研发、艺术品交易等业务,开展航空发动机等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依法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对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结构设备涉及跨关区的,依法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文化产品,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