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九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符合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业务服务功能,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