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以及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