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十八条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对自贸试验区企业设置检查和评比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