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从事网箱养殖、种植农作物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拆除网箱养殖设施。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