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容现状及各类垃圾、粪污无害化处理实行监测统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