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餐厨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垃圾运输作业的资质。拥有相当规模的专业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车辆标准,具备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自动装卸等功能。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