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区县(自治县)总体规划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