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在长江防护林体系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