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在防护林内进行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