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采用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在宜林荒山造林的,应签定合同,并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完成造林任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