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适用本条例,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