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经费保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