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客运服务规范,明确各种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的服务标准。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城乡客运线网布局,创新农村客运经营组织模式,鼓励客运经营者采取灵活方式运营,提供多样化的农村客运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