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客运服务规范,明确各种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的服务标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城乡客运线网布局,创新农村客运经营组织模式,鼓励客运经营者采取灵活方式运营,提供多样化的农村客运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