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列入项目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作为已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再单独办理立项手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