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项目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作为已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再单独办理立项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