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农村公路规划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协调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