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我市幼儿园规划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