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可参照二级古树保护管理。名木不分级别,均实行一级保护。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