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以及具有纪念意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树木。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