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