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业主转让、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费用交纳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及应该承担的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