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开办幼儿看护班、诊所、餐饮、洗浴、歌厅、游戏厅、棋牌室、加工点、修理部等,须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办。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