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河道,是指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管理的河道。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