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妨碍、阻挠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