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轨道交通规划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听取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