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和空间内,实施综合开发和经营。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