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绿化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做好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综合执法、国土、财政、交通、水务、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