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植树木,逾期不改正的,由综合执法部门处所砍伐、移植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