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