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因生产、交通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损失。鼓励养护管理单位投保绿化养护责任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