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规定将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设置邮政普遍服务代办营业场所和将邮政普遍服务场所变更为委托代办场所,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四)未将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联网的。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