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十六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邮件、快件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邮件、快件安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制定邮路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邮件、快件安全,在一小时内将重大服务阻断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户。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