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十三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地名主管部门在设置地址牌时,应当标注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生变化时,邮政企业应当告知地名主管部门。地名和地址牌发生变更时,地名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邮政企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