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