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设置饮水、公厕等符合公众实际需要的便民设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