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或者部分保险费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