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