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内容,将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市人大代表、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专家顾问以及有关机关、组织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