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的措施,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以及循环经济产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前款所称的强制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优先采购措施或者强制采购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