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谈判供应商;

(二)招标机构在谈判开始日五日前向谈判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日前提交应答文件;

(三)招标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且不少于三人;

(四)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谈判报告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评审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对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予以确认;

(六)招标机构应当将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