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都应当严格遵守聘任合同。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聘任期内依法解聘教师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