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七章 绩效审计监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在履行职责时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