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定程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