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报告或者备案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