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