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代表酝酿后,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